权威解读之五  保持清正廉洁 铸牢拒腐防变底线
作者:曾婧雅
责任编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时间:2024-01-31

*总*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关于新形势下*内*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十二部分明确要求*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治本色”。《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是落实*章要求,充实完善对*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的二十大通过的*章修正案在*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章还规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落实*章要求,《条例》在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展现了我们*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和本色,引导*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一心为*工作、为民造福,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做到秉公用权、为*清廉。

二是细化完善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促进从严纠治“四风”。制定实施*八项规定,是我们*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的十八大以来,**率先垂范,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筑起*八项规定的堤坝。但现在看,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时抬头,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同时,《条例》衔接**机关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兜底条款,在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行为等,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完善对*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员的全周期管理。*总*强调,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从执纪监督情况看,有的*员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此次修订《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员,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增强离岗*员的*性观念和*纪意识,做到离岗不离*、退休不褪色。

四是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总*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做表率,要从自身做起,不断自我净化,修身律己、廉洁齐家,管好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十八大以来,**始终严格要求*员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他们守德、守纪、守法。执纪监督中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把公权变成为亲友谋利的私器,支持、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条例》在规范*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员领导干部廉洁从*、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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